大宏立(3008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分支机构 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也不 得进行互相担保。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