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管,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变动趋势,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相结合; (三)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