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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6-23 20:2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8]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除外)[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小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小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日常交易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3] - 公司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5] 表决与审议要求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供其判断,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1] 文件审核与监督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审核背景说明、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所需文件,还需审核审计委员会决议[20]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4]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责任追究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22] - 违反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董事等应承担赔偿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