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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