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