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 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5%,或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拟买卖股份达公司股份1%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15]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分析判断、处理,报董事会秘书审核,按程序审批和披露信息[17] - 信息披露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各方[17] - 公司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18] 其他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违反制度未履职,公司将追究责任[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亦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大宏立(3008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