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