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宏立(300865) - 内部审计制度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6-23 20:2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8] 审计通知 - 审计部实施内部审计三日前下达通知书[18] 意见传达与后续审计 - 审计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22] - 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内部审计[22]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 - 审计部每季度初提交上季度报告和下季度计划[2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2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2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