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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