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红四方(603395) - 红四方股东会议事规则
红四方红四方(SH:603395)2025-06-23 2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相关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3] 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规则[30]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