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2]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部门负责人专职[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和次一年度计划[10] 报告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5] - 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18] 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1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19]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0]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0] - 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接受深交所日常监督管理[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