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股本限制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激励计划条件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最近一年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2] - 上市后36个月内未违规进行利润分配[2]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不包括大股东及关联人、独立董事[2] - 激励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2] 绩效考核与比例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和个人绩效指标[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合规审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5]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激励计划内容等均符合规定[5] 其他规定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 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草案时关联方回避[6]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