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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SH:603355)2025-06-24 16: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为7月4日下午13:30[10]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7月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0] - 网络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7月4日9:15 - 15:00[10] - 会议地点在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会议室[10] - 会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7项议案[10] 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设立时间为2008年1月,由原金莱克电气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4] - 公司发起人为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TD、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购340,200,000股、18,000,000股、1,800,000股[1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3,481,73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2]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13] -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13] - 《公司章程》新增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8]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约33.3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3] 董事与管理层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1]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七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0][4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4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2]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9] - 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2] - 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内容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5] - 公司拟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内容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