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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华如科技华如科技(SZ:301302)2025-06-24 17: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13] 业绩预告条件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13]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事等[27] 重大信息处理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重大信息,组织起草披露文件,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23] - 未公开信息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草拟公告,经董事会批准披露[29] 股东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3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5]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5] - 公司在媒体刊登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25]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33] 制度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7]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4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3]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责任人需签责任书[39] - 公司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价格[39]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9] - 公司与信息知情者需签保密协议[39]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需立即报告并公告[41]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防止泄漏[4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内控执行[45] 特定对象定义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投资机构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