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5-06-24 1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时间[13]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也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决议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日公告该决议[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其他规定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27]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27] - 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