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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天宸股份天宸股份(SH:600620)2025-06-24 17:46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于1992年5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2%[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6,677,113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677,113元[9]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未提及具体比例)[22] - 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占比为特定人员持股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4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通知[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9]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2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现金分红比例: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利润分配方案派发时间: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1][104][105]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审议规定[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