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6033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