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典新能(6033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西典新能西典新能(SH:603312)2025-06-24 17:46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 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 要说明。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