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申请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9]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2] - 对外提供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27] - 反担保中的保证应为连带责任保证[29] - 公司不接受土地所有权等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30] - 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应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150%以上[32]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需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履行必要流程[36] - 公司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37] - 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评估调查,形成审批报告书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39] - 担保业务由担保业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协同负责[40][44][46] -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有十二步基本流程[48] 风险处理与追责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破产等情况,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49][5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50]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51] - 财务部门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并提交相关会议[52]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5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54]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55] - 对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53][54]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