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调整并披露[10]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12] 募集资金置换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转入专户不超6个月[16]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17]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会计年度结束全面核查募投进展[10] 募投项目变更与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投向为主营业务[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后2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避免同业竞争等并披露[2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后2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等同意;低于500万或1%豁免[24]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除上述程序外还需股东会审议[24] 资金检查 - 审计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审计委[26]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28] 资产收购披露 - 发行证券或募资收购资产,在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