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7] - 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13]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4] - 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披露程序与责任 - 信息披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执行[18]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19]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20] - 拟公开披露信息文稿草拟各部门负责,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公开披露信息前履行内部审议程序[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2个工作日内通报重大信息[26] 其他披露事项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27] - 加强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和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28] - 商务谈判等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9] - 与特定对象沟通可视情况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9]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2]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及时披露[33] - 暂缓披露信息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4] -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10年[34]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豁免披露相关事项[34]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信息公开等事项[3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监督与解释 - 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督[37] - 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如实回复问询并配合检查调查[3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通过后生效施行[40]
大金重工(0024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