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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5-06-24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会议召开前2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2] -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通过须遵循相关规定[19] - 应有记录,委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5] 职责与权利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8] - 审核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的报告时,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8] -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9] 支持与配合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日常工作[23] - 履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董高人员应如实提供资料[2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其他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