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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5-06-24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含会计专长人士及常居香港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8] - 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9]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会议相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专门会议,提前2天通知[12]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履职保障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18]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18] - 支付出席会议交通费和食宿费[19] 责任与义务 - 维护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履职不受主要股东影响[22] - 不履职致损追究责任,违法担责,擅自离职赔偿损失[22]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有期限,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23] 制度说明 - 与其他规定冲突以法律等为准[25]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由董事会解释,H股上市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