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收到书面报告日生效,特殊情况原董事仍履职[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按规定时间离职[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4]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5]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8] 义务与追责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1] - 任职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限制[11] - 未履行承诺董事会追责,可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