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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5-06-24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0] 表决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分类表决[16][17]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时间与地点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授权与登记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7] - 公司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17] 计票与结果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由董事或律师填补[23] 决议执行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特定表决权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6]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