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提案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要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9]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20]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生效施行时间明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