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8]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改聘与更换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选聘时审查其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