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需提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 其他 - 董事会应尊重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6]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