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13]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单笔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13] - 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0]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9]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9]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董事规定 - 关联董事应在关联事项发生前披露关联程度,董事会审议时应回避表决[19]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计评估、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25]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披露内容还应含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9] 关联交易实施与披露时间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应在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披露详细资料[29]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获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关联人应回避表决[29]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9] 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当年全年累计金额适用规定,后续年度最迟于披露上一年度年报时合理预计并履行程序[30] 关联交易变更处理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主要交易条件重大变化,公司应说明原因、重新预计并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1]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施行[34]
大金重工(002487)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