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专门会议,提前2天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公司及相关人员提供文件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忠实与保密义务 - 辞职生效后3年内、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33]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至秘密公开前有效[33] 津贴与费用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出席董事会会议交通费和会议期间食宿费由公司支付[2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