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3004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请求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少于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