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8] 会议相关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等[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4] - 审议意见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5]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