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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奥特维奥特维(SH:688516)2025-06-24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均需会前3日发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1]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报告或提罢免建议[11] 表决委托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9]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9] - 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签字方式[2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3][25]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1] - 主任或指定委员应对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