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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奥特维奥特维(SH:688516)2025-06-24 19:02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 资助对象与股东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5]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6]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对外资助应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控股子公司除外)[7]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资金使用与续期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资助,超募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资助[8] - 资助到期拟继续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8]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处理财务资助事项,追究相关人员经济或刑事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