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范围[6] 保密工作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和交易[9] - 签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义务[8] - 签重大合同等应签保密协议并要求对方填登记表[10]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妥善保管资料,不得借阅、复制[10] - 印制文件注意保密,控制数量,损坏当场销毁[11]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依要求报送要登记并提醒保密[11] 报告与登记义务 - 相关负责人有向董事会报告及配合登记义务[15]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做好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16]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6]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8] - 进程备忘录一事一记,每份仅涉及一个重大事项[30] 信息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信息至证券交易所[18]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江苏证监局[20]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登记[26]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34] - 承诺人承诺遵守保密规定,不买卖或推荐买卖公司证券[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