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及机构[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2]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组织编制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等[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4]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是信息披露协办单位[14] 披露内容与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进行信息披露[9]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上交所等网站披露[9] 需披露事项 - 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 任一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业绩预告,最迟不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38]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在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50]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批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4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1 亿元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涉案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需披露[4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7] - 重大事项涉及的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50]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开披露信息文稿审批分信息上报、编审、审议、披露四步[2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2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34] 财务相关 -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运作并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接触到的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4]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4]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8]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