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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奥特维奥特维(SH:688516)2025-06-24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近36个月有不良记录或受相关处分批评者不得为候选人[10][12][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2] 独立董事履职规则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29] - 履职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等[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人员协助[3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监管机构[3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相关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9][30]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交易所报告[3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