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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奥特维奥特维(SH:688516)2025-06-24 19:02

创新业务子公司范围 - 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超60%的控股子公司等[5] 员工跟投规则 - 参与投资的核心员工近三年不得有违法违规等情形,投资后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10] - 跟投平台分A计划和B计划,A计划由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强制跟投,B计划由创新业务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11] 股权结构 - 奥特维持有创新业务子公司股份不低于60%,员工持股平台和外部投资者合计持股不超40%[13] - 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A计划)持股比例为创新业务子公司核心员工(B计划)持股比例的50%[13] - 单个自然人单独或累计持有单一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不超12%,超12%需董事会单独审议[13] 审批权限 - 公司股东会审批管理办法、创新业务子公司独立上市等事项[15] -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投资等事项[15] 股权转让 - 因非员工过错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持有期限未满3周年,股权转让价按每股出资额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对应每股净资产取小值;已满3周年,按合理、公允方式协商确定[21] - 因员工过错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股权转让价按每股出资额或创新业务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取小值[22] - 员工因公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已实缴出资部分股权可选择继承或保留,未实缴部分注销或无偿转让给指定主体;不继承或保留,实缴股权按协商价格转让[22] - 员工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转让股权,股东权益自解除之日截止,股权自动转让给指定主体[23] 出资规定 - 员工投资原则上为现金出资,特殊情况以知识产权等出资需获子公司股东会及投管会同意[19] - 员工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视为放弃投资,投管委会可调整或取消资格,退还本金不计利息[19] - 公司对投资员工不提供借款、担保或财务资助[19] 股权对外转让 - 经投管委会同意,可将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公司及其关联方有优先购买权[28] 子公司上市 - 如子公司满足独立上市条件,优先考虑及支持其独立上市[30] 投资协议 - 各方签署投资协议需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纠纷协商不成在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