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股东会授权 - 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会议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2] 表决权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47] 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4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董事就任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当日就任[6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2]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