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高管董事[6]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暂停行使职权[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4]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督导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3] 决议与记录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应包含相关内容[2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非委员无表决权[22]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