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5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 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地开展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