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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5-06-24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2] 专户存储规定 - 公司实行专户存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3] 资金占用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应要求归还并披露[4] 资金置换要求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17]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8][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高且不得质押[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视为变更,需董事会、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2]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3] - 拟变更投向需公告原、新项目及投资计划[24][25]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27]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7] 项目延期规定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27][28] 超募资金使用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31] - 使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3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董事会对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专项报告,聘会计师鉴证[33]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6] - 保荐或顾问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36] 审计与监督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3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未使用前存放专户管理[33] 资金使用台账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3] 进度差异解释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