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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白银湖南白银(SZ:002716)2025-06-24 21:47

公司基本情况 - 2014年1月16日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5876万股新股,1月28日5719.2116万股股票上市交易[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82308.8646万元人民币[6]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6月23日审议通过《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9]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等人员,重点激励关键岗位人才[1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15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4] - 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210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75%,其中首次授予1706万股占0.60%,预留400万股占0.14%[18] - 董事长李光梅、董事总经理康如龙获授限制性股票均为46万股,各占授予总量2.18%,占股本总额0.02%[19] - 中层管理人员等骨干人员获授1360万股,占授予总量64.58%,占股本总额0.48%[2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2] 授予与限售规定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须为交易日,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23]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此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24][25][26]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均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2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比例40%,第二个和第三个均为30%[28] - 若预留部分2025年授予完成,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2026年授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比例50%[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归公司[30] - 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高管获授总量20%限售至任职期满[30] 价格与条件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91元[32] - 首次授予部分定价基准日为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低于较高者的50%,前1交易日均价3.84元/股,前20、60、120交易日均价分别为3.78、3.68、3.64元/股[33] - 限制性股票授予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35][37]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否则计划终止或部分回购[38][40] 考核指标 - 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解除限售,选取扣非净资产收益率等四个指标[41] - 2025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5.85%,营业总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增长率≥20%,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1.7次,研发费用增长20%[41] - 2026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00%,营业总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增长率≥50%,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1.9次,研发费用增长50%[41] - 2025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增长80%[42] - 2026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00%,营业总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2024年增长率≥50%,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1.9次,研发费用较2024年增长50%[42] - 2027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15%,营业总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2024年增长率≥80%,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2.2次,研发费用较2024年增长80%[42] - 考核期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等三项主要行权条件设置均高于2024年行业均值[44] - 选择16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45]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B、C级时个人解锁比例为100%,D级为80%,E级为0%[47] 实施程序 -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1] -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52] - 激励计划需提请湖南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同时提请授权负责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工作[53] - 召开股东大会前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并在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3] - 需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53] - 股东大会表决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53] - 激励对象或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54] - 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且达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负责相关工作[54] - 公司应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后及时公告必要文件,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其他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为其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59] - 激励计划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等,促进业绩提升和规划实现[6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计划主体资格,草案内容合规,已履行现阶段程序,后续需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