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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8733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5-06-24 23:17

审计委员会修订 - 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4] 审计委员会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审计委员会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4] 审计委员会问题处理 - 日常履职发现问题可要求公司自查等,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17]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8]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审计委员会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4] 资料保存与细则规定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5] - 与《公司章程》等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