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交易事项[10]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属关联交易事项[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属关联交易事项[10] 诉讼仲裁报告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10] 重大变更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变更事项[11]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公司财务部门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需将业绩预告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董事长[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时财务部门需报告相关情况[18]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19][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告知公司[20]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20][22] 重大事件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后及时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的经董事长同意后组织披露[18] 信息提供时间规定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21] 报告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责任人[22] -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九菱科技(8733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