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8733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监督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合规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18] 文件保存与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18]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或转包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制度说明 - 本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0] - “不高于”“不低于”包含本数[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2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