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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8733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5-06-24 23:1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会议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二日发通知[10]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活动规范 - 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4] 信息平台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相关平台开展活动[13]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5] 沟通渠道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8] 档案制度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8] 关系处理 - 与监管部门建立沟通,与挂牌公司建立交流平台[19]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9] 信息披露 - 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披露[20]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纠纷协商等解决[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制度修订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修订[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