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九菱科技(8733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5-06-24 23:17

规则修订 - 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8]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账面值和评估值取高)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2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信息[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修改也需董事会提出并报股东会批准[4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