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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8733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5-06-24 23:17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7]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8]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1][12][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2][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应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