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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8733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5-06-24 23:17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拟实施送股等部分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25]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2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等[2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在1个月内预告[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8,26]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3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或提供审计报告[35][36]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出现传闻等需披露公告[41]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4]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标准需披露[4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3]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等保存期限为10年[69]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存期限为10年[6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失职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76] - 股东等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权申请监管措施[7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8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