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 - 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要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8] - 原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的条款被删除,现规定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8][9] - 原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临时提案、非独立董事等候选人,修改后为1%以上[13][17] - 原章程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修改后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1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4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一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21][22]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23]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交易[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9] - 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单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25] 财务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5] - 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26] - 公司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2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27]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28][29][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8][29][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另有规定除外[29]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另有规定或决议除外[29]
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